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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2)〔2026〕第4号
  • 2026-10-08 10:1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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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石排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向西股份经济联合社、赤坎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公顷)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

1.1182

0.0000

0.0000

0.0000

0.0956

1.0226

0.0000

0.0000

石排镇向西股份经济联合社

0.2094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2094

0.0000

0.0000

石排镇赤坎股份经济联合社

0.1811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1811

0.0000

0.0000

合计

1.5087

0.0000

0.0000

0.0000

0.0956

1.4131

0.0000

0.0000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196.5

196.5

/

/

石排镇向西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

196.5

/

/

石排镇赤坎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

196.5

/

/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刘松坤、黄计伦、黄庆华、黄庆祥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896.08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东莞市土地整备补偿指导和结算标准(试行)》( 东府办〔2023〕6 号)和《石排镇城中村(现代化产业园区)改造补偿方案》(石党综办字〔2024〕40号)的规定执行。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15087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2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93.539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6〕108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石排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6〕108号).pdf

              2. 红线图.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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