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石排镇人民政府完成了东莞市石排镇独洲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DZ-B街坊、石崇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SC-B街坊与SC-C街坊及工业保护线、小山小湖调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地块位于石排镇独洲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DZ-B街坊、石崇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SC-B街坊与SC-C街坊,项目范围位于石排北部、东江大堤以南,调整范围面积约84.3公顷,项目范围面积约15.9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组团范围调整
为解决原控规组团范围划分导致石排水厂用地被切分在两个组团内的问题,有利后续更好规划管理,将独洲组团DZ-B街坊归入石崇组团SC-B街坊,修正两个组团范围。
2、用地性质与布局调整
(1)将原控规耕地、部分水厂用地调整为产业用地:衔接国空,将独洲组团原控规的耕地DZ-B06、防护绿地DZ-B03、部分供水用地DZ-B02调整为产业用地(SC-B14、SC-B16、SC-B20、SC-B21),石崇组团崇辉路两侧的耕地(SC-C13、SC-C05-01)调整为产业用地(SC-C03-02)。
(2)将原控规部分公共绿地、水域调整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衔接国空,将原控规部分公共绿地(SC-B03、SC-B05、SC-B07、SC-C04)、部分水域SC-B04调整为供水用地(石排水厂SC-B12、现状已建、规划扩建)、排水泵站用地(独洲排站SC-B04)、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石崇消防站SC-C04-04、水利站SC-B03)。
(3)拓宽水厂防护绿地:将原控规供水用地与产业用地之间的防护绿地拓宽至35m。
(4)按现状落实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SC-B11)。
(5)严格落实国空永农、耕地。
3、开发强度及其他指标调整
(1)工业用地(SC-B14、SC-B16、SC-B20、SC-B21、SC-C03-02共5块)容积率赋值为3.5、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60m。
(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SC-B03、SC-B04、SC-B11、SC-B12、SC-C04-04共5块)容积率赋值1.0、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24米。
4、道路调整
(1)打通1条南北向道路(向西工业二路)、新增1条道路(向西工业三路);优化与拓宽4条道路(桥头路、崇辉路、向西工业二路、规划一路);桥头路东段采用虚线道路管控,未来结合SC-B22地块改造确定。
(2)东江大道红线宽度从25m调整为36m:落实为虚线道路预控。
5、技术修正与内容完善:落实河道基准线与管理线;不再表达SC-B街坊图则生态绿线(经校核非生态控制线、非国空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地形图。
6、新增规划实施控制要点:新增海绵城市规划实施控制要点、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新增河道管理线管控要求;新增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点;新增弹性道路管控要点;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
7、工业保护线调整:新增工业保护红线132639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为97296平方米,占比73%。
8、小山小湖调整:将小湖(H2808、与国空消防站设施冲突)调出面积5484平方米,占补平衡,调入面积5565平方米。
三、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
四、公示方式
东莞市石排镇独洲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DZ-B街坊、石崇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SC-B街坊与SC-C街坊及工业保护线、小山小湖调整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二)现场展示: 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大堂。
(三)媒体公示:东莞日报及东莞电视台至少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
五、反馈方式
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dgspghs@dg.gov.cn;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330),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石排镇独洲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DZ-B街坊、石崇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SC-B街坊与SC-C街坊及工业保护线、小山小湖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6651125。
七、听证申请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予公示期间内向石排镇规划管理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