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实施土地成片开发建设,拟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涉及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向西股份经济联合社、赤坎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5087公顷,已于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在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黄家坣股份经济合社、向西股份经济联合社、赤坎股份经济联合社公示《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2)征补告〔2026〕第2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补偿登记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2)征补告〔2026〕第2号》中,本批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96.0845万元费用实际使用权属于刘松坤、黄计伦、黄庆华、黄庆祥,但方案误写为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现予以更正。现将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2)征补告〔2026〕第2号(详见附件)
(一)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拟征收土地现状及补偿安置费用列表中的“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地上附作物补偿费为1896.0845万元”更正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元”;“征地总费用为2192.54405万元”更正为“征地总费用为296.45955万元”,更正后如下:
(一)“三、土地现状”新增“拟征收土地涉及刘松坤、黄计伦、黄庆华、黄庆祥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896.0845万元”。
二、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4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更正公告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4日内向东莞市石排镇镇规划管理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联系人:邓永洪;电话:0769-86538877)。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2)征补告〔2026〕2号.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