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321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2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志祥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产品
东莞市石排志祥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产品(购进日期:2020/4/22),克百威(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威表示)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涉案食品货值低,案发后主动召回涉案食品,属于减轻处罚裁量情形,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决定对该店作出减轻处罚如下:一、对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伍拾元(¥2050元)。
该店自查分析该批次产品是从石兴市场供货商购入,对克百威项目不合格并不知情,也没有往豇豆添加克百威物质,克百威项目不合格应是种植环节导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