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畅通,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镇道路条件和运行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交管部门决定在环湖路(站前西路至站前东路)、站前西路(石龙段)、站前东路(石龙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摩托车(含普通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等)通行。
一、禁行路段
环湖路(站前西路至站前东路)、站前西路(石龙段)、站前东路(石龙段)
二、禁行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11月18日,每日0时至24时
三、注意事项
除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或从事公共服务等特种摩托车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石龙大队
2026年5月11日

(站前东路(石龙段)、站前西路(石龙段)与茶山镇交界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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