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2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为加强我镇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推动我镇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石碣镇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专班,镇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协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招生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分管招生工作的同志担任,工作专班组员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抽调相关人员、各公办中小学校长组成。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和发布有关招生方案(办法等)、统筹各校(园)的招生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招生资料、对招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镇招生工作专班等。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周边调配、学区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将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学校就读。
户口为城中社区集体户口,且父母在我镇有清晰产权房产(需提供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可安排到房产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但如果该学校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户口为城中社区集体户口,且父母在我镇无清晰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将视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采取相对就近的方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二)非石碣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以公办学校解决为主; 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公办初中学校录取的,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1.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教育规〔2025〕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2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符合镇街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由我镇招生工作专班结合我镇的学位实际进行审核,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别:
(1)当年获得“中国好人”“广东好人”、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个人的适龄子女;
(2)镇、村重点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主要解决贡献大的企业员工子女读书需求。申请学位(含购买民办学位)的企业(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该企业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名额;该企业上年度纳税300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2个义务教育入学名额;该企业上年度纳税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3个义务教育入学名额;
②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当年投资额达到5亿元的;原有企业当年增加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名额;
③该企业当年解决就业500人及以上的,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名额;该企业当年解决就业2000人及以上的,可申请2个义务教育入学名额;该企业当年解决就业5000人及以上的,可申请3个义务教育入学名额。以上就业人数以2026年5月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以上三项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未列入上述范围,属于我镇战略性支柱产业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以“一事一议”形式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由于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原则上由我镇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方案(具体见附件1)进行评选,选出评分前30%的企业员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初中,其余70%未被公办初中学校录取的,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申请名额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的名单由镇相关部门和村提供给镇招生工作专班办公室。
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和村负责收集员工子女入学的情况,申请人须填写《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亲子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须提供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子女出生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的纳税、投资额等和企业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入学申请表须经有关企业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由镇相关部门、属地村(社区)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招生工作专班办公室。入学申请资料和名单经招生专班初审后,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经审核批准的入学名单须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相关部门、村(社区)和企业对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连续三年(含当年)取消该企业和村(社区)入学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方案》执行。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招生政策文件,经常开展招生警示教育,加强招生廉政教育,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2.健全招生监督机制。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和市纪委、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到令行禁止。镇教育管理中心、纪检等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镇教育管理中心举报电话:82293301)。
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被督导单位违规招生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堵塞违规招生漏洞。
3.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附件:2026年石碣镇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评分方案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