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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石碣东赫根东商贸有限公司等295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 2026-05-20 09:11
  • 来源:中国东莞石碣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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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东莞市石碣东赫根东商贸有限公司等295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1、经业务系统查询,未报送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的截图记录;2、经业务系统查询,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记录;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石碣税务分局提供的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当事人名单;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5、所属村(社区)出具当事人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的证明;6、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当事人,我局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295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联系人:龙小姐、蔡小姐,联系电话:0769-863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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