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岭山镇新世纪领居公租房的分配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对象范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岭山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大岭山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大岭山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房源情况
新世纪领居公租房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107国道旁,共19套。户型为一房一厅一卫一厨以及一房一卫一厨(面积详见附表)。
三、租金标准
大岭山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租金按10元/平方米收取;
在大岭山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大岭山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月租金按13元/平方米收取;
以上租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但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四、意向登记时限
大岭山镇公租房轮候对象可到大岭山镇规划建设办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间由公布之日起至8月22日止。
大岭山镇规划建设办地址:大岭山镇教育路2号。 咨询电话:83354448。
五、配租安排
(一)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二)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
(三)申请人与大岭山镇规划建设办签订《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3年。
六、注意事项
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择公租房后未在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签订合同后的其他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
大岭山镇规划建设办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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