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5-29 16:53:12  来源: 本网
【字体: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6〕3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6〕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确定2026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等,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60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74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27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2016元/人·月。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89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本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请各镇街(园区)和市有关单位对照执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和发放工作,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主动发现救助对象,确保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镇民政部门要加强底线民生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强规范流程、加强监管等管理方式,提高资金效能,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