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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9-27 15:06:39  来源: 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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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强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和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专项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纵深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东莞市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专门设立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769—87123683;电子邮箱:zmtwjb@163.com。

  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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