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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樟木头镇优秀学生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10-18 16:27:04  来源: 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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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评选2022—2023学年度樟木头镇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8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B等级

  4.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5.自上一学年以来曾获得下述荣誉之一: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参评对象为具有我学籍的中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上五项基本条件。

  二、评选比例

  级优秀学生,原则上占中学各学段在校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见附件4

  三、评选办法

  各中学按名额数进行推荐。各学校须把本文件及推荐学生材料(见附件2)放在校园内显眼位置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优秀学生推荐表》(填报要求见附件1)、《镇街(学校)推荐市级优秀学生简表》(填报要求见附件3)及公示结果原件(见附件2)一起上报。

  各中学请于122日前报送至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再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26日前集中报送至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646917085@qq.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经审核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要求

  1.严格做好推荐工作。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分配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在推荐表上签名并盖学校公章(公章复印无效)。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做好对所辖公民办中学的通知、督导、审核、汇总等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营造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以推荐评选级优秀学生为契机,结合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营造人人争当优秀、人人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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