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樟木头镇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10-18 16:10:49  来源: 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2213)及《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中小学招生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的招生秩序。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永光(镇委委员)

  副组长:黄裕松(镇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蓝 冬(镇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曹治才、杨良坚、张海波、骆昌湖、温耿华

  成员还包括各中小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管理中心,由骆昌湖、温耿华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123622)。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8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本镇户籍学生

  1)报名时间:20225910:0051817:30

  2)报名方法: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或微信公众号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3)学区划分:

  小学一年级:凡家庭住址在圩镇、樟罗、百果洞、樟洋社区的原则上安排到樟木头镇中心小学就读;凡家庭住址在石新、柏地、官仓、裕丰、金河社区的原则安排到樟木头镇实验小学就读。

  注:①若中心片区学位不足,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学位。

  ②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跨区域就读的,由家长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到招生平台。

  ③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初中一年级:免试安排到樟木头中学就读。

  4)报名时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并上传户口本(带户口地址的户主页及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学生照片。

  5)志愿填报(2022619:30-61317:30

  初审结果于20226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户籍生可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最多可报3所)等志愿中的一项或多项。

  填报志愿时需上传的补充资料:

  1.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可手机安装“粤苗APP”下载接种报告,也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

  2.集体户的还需上传房产证或住址证明。

  6)现场报名注册(202278-10日):

  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复印内容:带有户号及住址的户主页和小孩姓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页,父母的户口本可复印在A4纸的反面)。

  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可通过“粤苗APP”下载打印,也可带《预防接种证》就近选择到樟木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樟木头政通路63楼)、樟木头官仓预防接种门诊(官仓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楼)开具。(疫情期间,前往接种门诊的家长需通过“健康东莞”App或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每周五下午1800放号)

  ③报读七年级还必须到小学毕业就读学校开具《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卡》。

  2.积分入学群体

  1)适用对象:

  申请人(即学生):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家长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条件: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是中国境内非东莞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

  家长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有我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申请地

  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

  家长方、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的园区、镇街;

  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

  3)网上报名时间:2022591000-5181730

  4)报名方法和网址

  通过电脑或微信公众号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5)学位供给数量

年级

公办学校学位数

公办学校名称

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学位数

一档

二档

一年级

20

樟木头镇实验小学

4500

二年级

0

三年级

5

四年级

5

五年级

5

六年级

5

七年级

20

樟木头中学

700

八年级

5

九年级

0

  6)录取原则:

  公办学校:按积分从高至低分年级分别录取至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积分从高至低(分小学、初中)分别录取至民办学校(一档)、民办学校(二档),起始年级按我镇录取的学校就读,申请人家长在网上报名时,除了填写“积分制入学”志愿栏外,还须在“民办学校”志愿类别栏填报申请地的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由家长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我镇民办学校就读。

  7)民办学位补贴标准:

  小学一档5000//学年,二档3500//学年;初中一档6000//学年,二档4500//学年。(以上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教科书补助)

  8)资料初审及复核

  518-31日初审,61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如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61日至613日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复审。

  9)积分公示:

  积分情况于616日至22日通过“樟木头教育”微信公众号,樟木头教育网等媒体公示。

  积分方式、积分内容、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等按《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

  3.企业人才子女

  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1号)执行,由企业相应主管部门(镇经发局)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供入学名单,由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企业人才子女类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家长需于59日至18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61日至13日填志愿时选择“企业人才类”优待政策群体。

  镇属重点扶持企业人才类优待政策群体由镇经发局统筹,根据以下四类重点企业提供入学指标,一是为我镇经济贡献较大,但指标不够需要增加的;二是企业有入学指标,但子女家长社保年限不够的;三是企业无入学指标,但企业对我镇经济贡献较大的;四是商会会员企业对我镇工作积极配合贡献较大的。申请入学指标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骨干员工。先由相关企业提出申请,家长提交资料到经发局审核,再由镇经济调度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复核。

  4.优待政策群体

  1)报名时间:202259-18

  2)报名地点:镇政府三楼镇教育管理中心(2)室

  3)报名方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报名时间内提供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招生平台报名,在志愿填报期间内选择相关的“优待政策群体”,没有提交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自行网上填报“优待政策群体”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4)提供材料:

  A.持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我镇工作或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的东莞市《优才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⑥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B.父母至少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我镇工作或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的“东莞市荣誉市民”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房产证明;

  ⑤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⑥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C.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台湾户籍少年儿童和华人华侨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经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D.父母至少一方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获相关奖项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⑤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E.父母至少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镇社会事务局或保管其个人档案的部门对申请人家长的审核证明;

  ⑤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⑥申请人家长在莞购买社保满1年的证明材料;

  ⑦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F.中央、省、市驻樟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含驻樟部队官兵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驻樟部队官兵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⑤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G.在本镇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⑤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H.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镇投资、工作和居住的本市外镇户籍少年儿童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在樟木头镇投资、工作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在樟木头居住证明。

  ⑤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I.父母双方是我镇户籍的非本镇户籍(或未入户)少年儿童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入户的提供所在社区关系证明),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J.父母至少一方是我镇户籍原居民的非本镇户籍(或未入户)少年儿童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入户的提供所在社区关系证明),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K.镇重点扶持企业人才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工作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一寸红底色照片1张。

  请符合优待政策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向教育管理中心提交材料,(镇重点扶持企业人才子类到镇经发局提交资料)由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报名资料,并确定拟定录取名单提交招生领导小组复核,并呈分管领导审批。

  5.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27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及民办学校补贴学位)

  (二)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方案。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办学规模及当年有关规定确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简版于202253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244856987@qq.com)。

  3招生类别。分为“直升入学”及“对外招生”类别。

  A.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市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B.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C.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从今年秋季入学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街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街民办学校(幼儿园)直升。

  D.从今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E.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民办学校于53日前确定直升名单和人数,并将电子版发送到244856987@qq.com,名单审核通过后55日前上传名单到招生系统。

  2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4.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

  2022591000-5181730

  2)报名网址:与公办学校报名一致。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4)资料审核

  ①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2261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②资料复核2022619:30-613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其中:

  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66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61312:00前提出复核。

  ③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

  5)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2619:30-61317:30,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最多可报3所)等志愿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学位。

  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6)电脑派位

  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三)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于20227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民办学位补贴学位)。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276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278-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2711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五)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7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在20227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7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77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根据7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将派位号后的双/多胞胎调剂到派位号前的双/多胞胎录取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6)注册缴费。20227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补录方案经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8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六)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七)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五、非起始年级招生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31日,含8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外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2022518日前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518日后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户籍学生非起始年级转学,由学生或家长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解决。

  报名时间:2022425-527

  2.报名地点:樟木头镇政府三楼教育管理中心

  民办学校如学位充足,可招收符合入读条件的插班生。家长可到相应学校咨询报名,如有学位则可以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不能私自接收。在校生总数不能超过学校的办学规模,不能超班额办学。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