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新法落地,执法更严!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依托新法规,精准执法、从严监管,查处全镇首宗“三同时”违法案件,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

擅自增设的皂化工序无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8月2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辖区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不仅环评手续没批就擅自开工,还违规增设了皂化、退火工序。该企业增设的皂化工序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完全没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或者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目前,该单位及其责任人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清溪作为工业大镇,企业数量多,环保管理压力大。新法实施后,合规边界更清晰,追责体系更完善。本案是清溪首宗“三同时”违法立案,有效警示了那些想“先建设、后补手续、先投产、后验收”的违规行为。
接下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企业严格落实全流程法定要求,从源头规范经营,守牢生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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