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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办〔2026〕7号-关于印发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6-04-30


关于印发《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单位、村(社区):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编制了《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各单位、村(社区)应积极配合决策承办单位有关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实际为推进决策事项公布及实施提供必要协助。

  特此通知。


  附件: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东莞市清溪镇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4—2030)》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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