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真杰(四川渠县人,身份证号码:5113222002****5651):
本庭已审理陈真杰诉东莞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安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6]851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陈真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电话:0769-87387248/87731064)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6]851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6]851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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