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全称和简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清溪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人:鲁春锋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办公室、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股、执法监察与灾害防治股、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
工作职责: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协助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协助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落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5、6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69-89383688。
办事窗口地址:无。
办公窗口电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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