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畅通,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我镇道路条件和交通运行状况,决定在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含普通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等)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龙胜路(蟠龙路起至荔苑路止)、站前路全段。
二、禁行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行。
三、除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或从事公共服务等特种摩托车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寮步大队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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