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企石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5个视窗区共计15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企石街道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企石镇栏目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关于对东莞市良胜照明有限公司等301家企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 2026-05-26 10:58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关于对东莞市良胜照明有限公司等301家企业(具体名单见企石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qishi/查询)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301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名单(301户).xls

                 关于对东莞市良胜照明有限公司等301家企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姚锦英、梁照祥;联系电话:0769-866655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