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
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双抢”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文明、治安良好、公交发达、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依据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断源头,减存量,查处摩托车各种违法行为,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重点,以“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稳步推进,分类分步实施,综合治理,务求实效”为原则,采取切实可行、强而有力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切实开展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以下简称“治摩”),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与目标
按照分类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治摩”的总体实施步骤安排为:
通过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大力整治异地摩托车,严厉查处摩托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路面“双抢”案件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二是通过大力整治本地摩托车,使本地摩托车的使用量大幅减少,在市中心区主要道路少见本地摩托车通行,交通安全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乡公交发达,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成立领导工作机构
成立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继雄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崔建、市政府副市长周致纳、梁国英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工商局、法制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残联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陈波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卢锡光(副局长)、交警支队卢伟琪(支队长)、黄淦洪(副支队长)、交通局叶伟雄(副局长)、工商局黎自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设置5~6人,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工商局等单位借调,日常工作由黄淦洪具体负责。
各镇街相应成立“治摩”组织领导机构,由镇街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总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治摩”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和有关单位的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法制部门。负责“治摩”有关政策和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3.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起草“治摩”工作有关文件,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摩托车,负责依法销毁有关非法摩托车,协助各镇街应对可能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统筹设置市内的禁行标志牌。
4. 工商部门。负责摩托车销售市场整治。加强对销售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停销转营有关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5. 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完善公交系统及有关配套设施,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具体有市交通局制定方案。规范行业管理,大力打击和取缔摩托车非法运营,查处偷漏缴纳路费行为。
6.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审核、安排设置禁行标志牌和宣传、执法等所需费用。
7. 税务部门。负责配合“治摩”涉及的税收工作,制定实施查处摩托车销售企业的违反税收法行为的具体工作方案。
8. 宣传部门。负责“治摩”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引导大众舆论正确导向,营造“治摩”氛围。
9.维稳综治部门。负责制订和督促实施因“治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的应急预案。
10. 残联部门。负责规范残疾人员管理,加强对残疾人员进行教育,正面引导,规劝他们不要利用摩托车进行非法运营及违反交通规则等。
11.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异地摩托车的出租屋租住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教育,配合开展查禁异地摩托车工作。
12. 城管部门。负责完善有关公交设施,配合交警部门查处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查缴违规停放的摩托车。
四、工作任务与整治措施
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工程,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镇街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三大整治,一大发展”工作:
(一)大力整治摩托车销售源头
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市现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店251间(其中无证照经营10间),对比去年4月调查,增加100多间,还有其他非法上牌黑点等,禁而不止。“治摩”必须从销售源头治起,主要措施是:
1.加强工商管理。在整治摩托车期间,工商部门不再核发新的摩托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不再受理现有摩托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延期申请;不再受理含摩托车经营项目企业的任何变更登记;不再通过摩托车经营企业年检验照。
2.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召开摩托车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我市“禁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促请其迅速做好停销转营工作。
3. 加大查处违规经营力度。在实施整治期间,工商、税务、交警、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对摩托车经营企业开展专门重点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二)大力整治异地摩托车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2002年统计,在我市行驶的异地摩托车约有30万辆,但据部分镇街反映,目前异地摩托车拥有量与本地摩托车拥有量(69万台)基本持平(实际数据有待调查摸清)。为了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异地摩托车整治,实施禁异地摩托车的头一年(即2006年)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
(1)颁布禁行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9条,市政府颁布综合整治摩托车的通告,
(2)设置禁行警示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按禁行道路管理要求设置禁止异地摩托车通行警示标志。所需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3)召开动员大会。拟在2006年8月上旬,召开全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动员大会,由市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对整治摩托车作出具体布置和提出要求。
(4)制定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各镇街根据市的工作方案和市动员大会的工作布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5)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出租屋“端窝”行动,各镇街认真做好辖区内异地摩托车保有量的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工作,组织人员逐户对异地摩托车进行调查核对,按市统一印发的《异地摩托车普查登记表》,切实做好登记和动员其摩托车离莞的思想工作,于
(6)组建临时联合执法队。为有效开展“治摩”工作,各镇街有必要整合执法资源,成立临时联合执法队。临时联合执法队由有权上路的公安警察、交警部门抽人组成,原则上按公安警察、交警人员1人配置治安队员或协管员3人,配足人数,总人数由各镇自定。联合执法队按“四统一分”模式进行管理,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借调执法人员及招收协管员;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由上路执法部门在场分类开具执法文书统一扣车,再分别由有关部门按自身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分别处理。有关委托执法问题,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请示同意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统一办理手续,委托授予我市所有公安人员行使交警执法权。
(7)加大宣传力度。我市的报社、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提前做好氛围营造。各镇街、各村委会可通过设立论坛、专栏、流动宣传车、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治摩”有关政策措施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做好“治摩”工作。
2. 实施阶段(由
(1)加大对违规上路的异地摩托车的查扣力度。各镇街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统分结合”方式,严格查扣违规上路的异地摩托车,即由市或镇街不定期集中公安、交通、交警等相关执法人员在全市或全镇统一行动后,再由临时联合执法队设点,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查禁违规上路的异地摩托车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处理,逐步形成“治摩”长效机制。
(2)加大对违法冲禁行区的异地摩托车的查处力度。据公安部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摩托车的案件占总发案量的31%,利用摩托车进行双抢的案件占全部双抢案件的42.9%。这些违法作案人员基本上利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盗窃别人的摩托车来作案。为此,这次“治摩”“断腿”行动要突出重点,实行“五不放过”:一是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没有合法来源的摩托车决不放过,依法一律没收;二是对制造、贩卖、使用假牌假证的人员决不放过,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对异地摩托车人车不符,有作案嫌疑的,决不放过,公安部门要立案查清,依法处理;四是对证件齐全,但没有年审和没有缴交车船使用税、有多次违章记录的决不放过,必须缴交相关罚款,补齐有关费用和手续,依法处理。五是对依法查扣的摩托车决不放过。各镇街对查扣需放的车辆,统一由市交警支队领导把关,不得擅自罚款后乱放车。
(3)加大对“治摩”工作的保障力度。一是市、镇两级要制定预防和处置“治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注意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组建好应急队伍。各镇街负责分别组织当地公安人员、预备役士兵和治安队员成立三百至上千人的应急队伍,分工落实领导、部门组织集中强化训练,随时应付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拨专款给各镇街,专款专用,以解决临时联合执法队招收协管员和应急分队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四是加大量化考核力度。从
3.总结阶段(2006年12月下旬)
拟于2006年12月下旬,由市综治办牵头,召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市的有关要求,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整治异地摩托车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考评,量化考核,对整治得力的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通过评比考核,对“治摩”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三)大力整治本地摩托车。
1. 出台限摩措施,减少本地摩托车保有量。对冒牌、套牌、假牌的本地摩托车,一经查实,一律作没收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二是对到期报废的本地摩托车,不准上路行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强行报废;三是对自愿提前报废的本地摩托车,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回收方案,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
2. 加大交通安全整治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规范完善线路标示牌,对上路不戴安全头盔,不靠右行驶和逆行、横行、跨线、越线的本地摩托车,要依法处理;明确摩托车一般情况下只能最靠右边的车道行驶,树立标示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营造良好交通秩序。
3. 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秩序。大力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对小四轮、蓝牌的士、残疾人车和人力三轮车等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是“治摩”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全面禁摩的前提条件。市政府要出台有关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好优先发展公交的问题。
1. 加强交通管理,完善管理模式。镇内公共交通实行属地管理,要抓好落实的检查督促,充分发挥市、镇两级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积极性,实行双轨制运行模式,切实改变当前经营主体过于分散的现状,完善投资主体,理顺运行机制,完善经营管理。
2. 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各镇街要按照市府办转发交通局关于《东莞市镇内公共汽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3〕75号)精神,结合实际,完善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发展“一镇一公汽”,使公汽线路全面覆盖到各村、各厂、各街道、各住宅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3. 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财政补贴体制。加大对我市发展公共交通扶持力度,组织人员调研,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市和各镇街要把公共交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加大对镇内公汽的资金投入,完善公交站点等配套设施,对一些线路长、客源少、运行成本大、造成亏损的线路,镇政府要采取措施给予适当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治摩”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势在必行。综合治理摩托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拥有摩托车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对“治摩”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打造“平安东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政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的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开展摩托车综合整治行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全市人民认识到“治摩”的社会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落实各种“治摩”措施,切实做好“三大整治、一大发展”工作。四是要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各类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相促进。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摩托车整治行动中,对违法、违规摩托车进行处罚时,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处罚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出现执法的随意性和公路“三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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