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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1-05-11 08:25:3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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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0〕231号)和省物价局《转发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粤价〔2000〕25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同意,决定对我市中小学收费政策作相应调整,并由2000~2001年学年度第二学期起执行。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简表刊登如下:

 

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编制单位:东莞市物价局 计算单位:元/每生每学期(另有列明除外)投诉电话:2222699

学校分类

杂费标准

住宿费

课本费

练习本费

体检费

备 注

小学

省一级学校

210

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城市学校按实计收,

农村学校不得代学生统一订购。

只能在城市小学收取6元。

市一级学校

196

一般学校

168

初中

省一级学校

300

125

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城市学校按实计收,

农村学校不得代学生

统一订购。

只能在城市中学收取6元。

省一级学校

280

125

一般学校

240

125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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