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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程序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1-12-24 06:09: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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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程序

 

    一、质量监督登记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公室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

   2、填写监督登记表内相关内容,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交纳质量监督费;

   3、经审查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由主管站长派出监督员负责工程项目监督。

    二、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监督员在收到监督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监督计划和监督交底工作;

   2、监督员按照监督计划进行监督工作。监督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房屋建筑和建筑物工程的抽检重点是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建筑构件质量的监督重点是核查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

    三、建筑材料检测程序

 (一)收样登记

   1、委托人到检测中心收样组按要求正确填写委托单;

   2、收样组根据委托单,检查试样样品,填写检测收费通知单;

   3、委托人到财务室交纳检测费;

   4、收样组完成电脑收样登记,对试件编写试验报告号和试验号,并送试样到各检测组。

 (二)材料检测

   1、各检测组按检测规程进行检测;

   2、由审核人员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

   3、由检测中心负责人对检测报告进行审定签发。

 (三)报告发放

   1、砂浆、钢材、混凝土等项目的力学试验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试验报告;

   2、砂、石、红砖、水泥(3天强度)、混凝土抗渗、土工等项目试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试验报告(水泥最后结果以28天报告为准,并作为验收依据)。

   3、混凝土配合比项目,初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初步报告,最终报告以28天结果为准。砂浆配合比项目在28天内完成试验并发出试验报告。

   4、铝合金门窗检测试验,在收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发出试验报告。

   5、现场混凝土芯样试验,在完成抽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发出试验报告。

    四、桩基检测申报程序

   1、桩基施工完成前,由项目监督员填写《桩基检测申报表》报质监站桩基检测管理组,由桩基组确定检测方案并签发《桩基检测方案通知》给检测单位;

   2、检测单位在收到《桩基检测方案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报到,与建设单位签订桩基检测合同,并知会项目监督员。

   3、桩基检测单位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后7日内发出检测报告(实行先交款后取报告的制度)。

    五、结构检测申报程序

   1、主体施工完成50%后,即可向市质监站申报混凝土结构抽芯检测,由项目监督员填写《混凝土结构检测申报表》报市质监站结构检测组;

   2、市质监站结构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结构抽芯;

   3、现场抽芯工作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试验报告。

    六、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

   1、施工单位将整理好的工程技术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并同意验收申请后,拟定验收时间,提前15个工作日将验收资料送工程项目监督;

   3、项目监督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资料一审和填写监督手册后,将上述资料一并移交市质监站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组并进行登记;

   4、验收监督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二审,派出验收监督员会同项目监督员参加并监督验收过程,提出对工程的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由验收监督组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工程监督报告。

   七、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办理程序

   1、委托单位填写鉴定委托书;

   2、主管站长派出2人以上的鉴定小组到现场勘察;

   3、由鉴定小组草拟鉴定报告并送技术负责人审核;

   4、由主管站长审定后签发报告。

 

                                       东莞市建设局

                                    咨询电话:2401041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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