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分户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不再在一起生活的,且另有住房的可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分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东莞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2480061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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