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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分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1-01-09 01:50: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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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分户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不再在一起生活的,且另有住房的可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分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东莞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2480061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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