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一)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均应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注销户口;异地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我市入户,经市公安局同意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报落户。
(二)所需的证明材料:
1、<<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入伍通知书>>。
2、原籍我市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的凭退伍证及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
3、异地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我市的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转业军人落户我市凭市组织、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东莞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2480061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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