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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1-01-08 01:50: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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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一)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均应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注销户口;异地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我市入户,经市公安局同意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报落户。

  (二)所需的证明材料:

  1、<<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入伍通知书>>。

  2、原籍我市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的凭退伍证及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  

  3、异地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我市的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转业军人落户我市凭市组织、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东莞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2480061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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