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生育保险简介
一、什么是社会生育保险?
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我市社会生育保险从1998年3月1日起实施,在2000年4月作了补充规定。
二、哪些人员应参加生育保险?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央、省和其他驻莞企业、机构及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二)镇区属集体企业、镇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我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以镇区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三、生育保险费缴交办法:
职工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基金。上述第二条第(一)项中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逐月缴纳;第(二)项中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本市(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乘以在职职工人数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投保两个月后,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以下标准一次性享受相应的定额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保类别 待遇 项目 | 综合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人 | 住院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人 | 申领待遇所需资料 |
经产道分娩 | 3500元 | 2100元 | 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生育证》、《出生证》、《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 |
剖宫产 | 5000元 | 3500元 | |
流产及死胎 | 不满3个月的750元,不满7个月的1200元,满7个月死胎的2500元 | 不满3个月的500元,不满7个月的800元,满7个月死胎的1600元 | 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安排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复印件、“流产诊断证明”原件、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 |
已办理独生 子女优待证 | 800元 | 450元 | |
男职工假期 工资 | 280元 | 280元 | 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配偶的《生育证》、《出生证》、《独生子女优待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复印件 |
生育出院后,产褥期(产后六周内)患生育引起的疾病时,其住院基本医疗费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其他疾病按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参保男职工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在配偶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一次性享受280元假期工资待遇。
五、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申领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手续。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终结后两个月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遇),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并凭填好《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会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和上表所述有关证明材料一次性送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参保女职工患生育引起疾病住院医疗费的申报办法:在住院前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院后须7天内凭此表和《生育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生育疾病医疗费报销手续。
3、待遇发放方法。上述材料经市社会保险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支付待遇,在一个月内由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拨入其社会保险卡的金融账户或指定的发展银行账户。
持社会保险卡的参保人可在全市任何一家发展行领取;持社会保险银卡的参保人到该镇区指定发展行领取。
社会保险卡金卡用户了解医疗保险报销金到账情况查询电话:2487766
操作程序如下:
拨通2487766―选择储蓄业务(按2)―输入18位账号―输入查询密码(初次使用密码为存折最后一页的“存折号码”―或无开存折的密码为7个0。
即可查询社会保险卡金融账户信息。
六、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方法
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会保险部门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依法给予处罚。
咨询电话:2332700
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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