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调整市殡仪馆三项服务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4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殡葬管理所调整三项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火化费:由现行的农民每具110元、居民每具140元统一调整为200元。
二、运尸费:城区、东城、南城、万江范围内的由现行每具80元调整为120元,市内其它地区的以来回程距离计算每具每公里3元,每具最低不低于100元。运尸费已包含尸体的收敛、装卸费,运尸过程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骨灰寄存费:由现行每格位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在我市办理火葬的,均遵循“国民待遇”,按同样的标准收费。
以上收费收入均用于我市殡葬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以上收费从2001年10月15日起执行。
收费咨询电话:2236388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东莞市物价局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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