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认真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下列材料: 1、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案情材料(即证据);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以欺骗方
式获得援助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可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有效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有关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以要求市司法局重新审议。
东莞市法律援助中心
咨询电话:2480212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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