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身份证
(一)凡在我市有常住户口且年满十六周岁的、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申请者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加具意见。再持<<户口簿>>和盖齐公章的<<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交回临时身份证。
东莞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2480061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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