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并按照《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要求,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或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2021年4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9.84%,下降至85%≤个贷率≤90%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从2021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0.8。
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据了解,2020年11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个贷率新区间(90%<个贷率≤95%)的流动性调节系数0.6。
举例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如: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10万元,缴存时间40个月(对应时间系数为1),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元(对应收入调节系数为10)
调整前:可贷额度=10万元×(1+10)×0.6=66万
调整后:可贷额度=10万元×(1+10)×0.8=88万
术语解释
①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②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③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
④资金净流量:是指住房公积金外来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差额,以资金净流量滚动平均值计算。资金净流量滚动平均值=最近三个月当期资金净流量之和/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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