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0月3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至3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选举东莞市出席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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