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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03048号)
  • 2022-07-29 10:1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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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小庆子餐饮店(经营者:陈聪庆)销售的“大份炒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小庆子餐饮店(经营者:陈聪庆)销售的“大份炒河粉”(抽样日期:2022-4-26),菌落总数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虎门小庆子餐饮店(经营者:陈聪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在得知涉案“大份炒河粉”抽检不合格后实施召回。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大份炒河粉”的相关投诉举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030728013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因此是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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