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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9Z017号)
  • 2024-09-09 10:0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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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佳香副食店销售的“百合干”

       (一)东莞市横沥佳香副食店销售的“百合干”(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百合干”。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横沥笑笑蔬菜店销售的“葱”

       (一)东莞市横沥笑笑蔬菜店销售的“葱”(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葱”。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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