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9A00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7号)涉及我镇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横沥我爱喜蛙餐饮店使用的“牛蛙”
(一)东莞市横沥我爱喜蛙餐饮店使用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6日),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东莞市横沥我爱喜蛙餐饮店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出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牛蛙”的进货单据、检验合格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90803A01号。)
(三)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展开对“牛蛙”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经该店分析,因“恩诺沙星”属于兽药成分,该店认为是畜养环节添加导致抽检不合格。我局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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