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镇镇村集体工程发承包事项,现对原《关于规范横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的镇、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限额标准:第(四)点”进行补充,现将《关于〈关于规范横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8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信函请寄至: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党政办公室
邮件编码:523460
邮箱:dghldzb @vip.163.com
联系方式:83371319
关于《关于规范横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
(征求意见稿)
(四)镇集体工程20万元—100万元的施工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必须招标范围,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①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合同价按预算审定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为基价,按“市交易中心”同类工程上一年度中标价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②由建设单位自行邀请招标,以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按预算审定价下浮一定比例现场确定并公布控制标。施工单位出价高于控制标无效,低于有效。如全部报价均高于控制标,则采用从低至高的次序,进行询价谈判。镇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招标工作。
镇集体工程2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采用预算内资金实施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不需进行预算审定。采用预算外资金实施的,须取得相关批复意见。
村集体工程5万元—2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必须招标范围,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合同价按预算审定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为基价,按“市交易中心”同类工程上一年度中标价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公开招标,以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村集体工程5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
附件:横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横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