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东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精神指出,今后3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构筑政企间防火墙、优化镇街经济产业布局、推动资本合作发展、全面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完善企业监管体制”11个方面提出改革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将按照“政企分开,理顺架构,整合资源,管理科学”的改革方针,推动镇属企业从分散到集中、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促进镇属企业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更加优化、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经营业绩不断提高,实现镇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推动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次《指导意见》属于省内首创通过指导性文件规范镇属资产管理。东莞将统一镇属资产监管机构,由镇属资产监管机构作为镇属企业指定的管理主体,解决各镇街管理主体混乱、主体责任不明晰的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了镇属资产监管模式,首次确认由市国资委承担指导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出资人职责、镇属资产监管机构代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镇属企业进行监管、镇属企业负责具体经营管理。
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安排,到2020 年,镇街全面启动镇属企业改革工作;到2021 年,全面完成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化改造,建立并完善权责明确、治理规范的镇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到2023 年,镇属企业资产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培育出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