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东府函〔2026〕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9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