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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24-0096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0-16
名称: 关于开展东莞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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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东莞红花油茶市级森林公园、东莞市黄旗山城市公园、东莞东清湖市级湿地公园、东莞银山市级湿地公园、仁和水、洪屋涡水道、东莞月湖地方级湿地公园(包括东莞大圳埔市级湿地公园、东莞岛群市级湿地公园、东莞下沙市级湿地公园、东莞燕岭市级湿地公园、东莞月湖市级湿地公园)、松木山水库、黄沙河、淡水湖、白坑、鲫鱼岗、百足地水库、中心涌(高埗段)、北排涌(高埗段)、东莞银瓶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谢岗范围)、东莞红门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石马河(清溪段)、东莞山水天地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溪范围)、莲花山水库、五点梅水库、横圳水库、马尾水库、坂田水库、广东宝山省级森林公园、广东省东莞旗岭地方级自然公园、南北河、福沙河、官洲河、横流河、茂生西涌、南环河、齐沙新围涌、穗丰年水道、西围涌、西太隆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分别涉及下列镇街:

  东莞红花油茶市级森林公园:大朗镇、黄江镇;

  东莞市黄旗山城市公园:东城街道;

  东莞东清湖市级湿地公园:企石镇;

  东莞银山市级湿地公园:谢岗镇;

  仁和水:常平镇、横沥镇;

  洪屋涡水道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

  东莞月湖地方级湿地公园(包括东莞大圳埔市级湿地公园、东莞岛群市级湿地公园、东莞下沙市级湿地公园、东莞燕岭市级湿地公园、东莞月湖市级湿地公园):松山湖园区管委会、茶山镇、横沥镇、石排镇;

  松木山水库松山湖园区管委会;

  黄沙河茶山镇、东城街道、寮步镇;

  淡水湖道滘镇、厚街镇、沙田镇。

  白坑、鲫鱼岗、百足地水库:虎门镇;

  中心涌(高埗段)、北排涌(高埗段):高埗镇;

  东莞银瓶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谢岗范围):谢岗镇;

  东莞红门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石马河(清溪段)、东莞山水天地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溪范围):清溪镇;

  莲花山水库、五点梅水库、横圳水库、马尾水库、坂田水库:长安镇;

  广东宝山省级森林公园、广东省东莞旗岭地方级自然公园:樟木头镇;

  南北河、福沙河、官洲河、横流河、茂生西涌、南环河、齐沙新围涌、穗丰年水道、西围涌、西太隆河:沙田。

  三、其他事项

  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东莞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