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湾新区与虎门镇、长安镇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函〔2024〕39号
滨海湾新区、虎门镇、长安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逐步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关于减轻滨海湾新区开发建设负担、帮助新区“聚焦主业、轻装上阵”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全力推动区镇融合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优化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与虎门镇政府、长安镇政府事权划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原则,根据滨海湾新区各个板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与虎门镇政府、长安镇政府的事权划分,理顺职能关系,形成互补统一、协作高效的行政管理格局,充分发挥经济增长新引擎的作用。
二、划分原则
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与虎门镇政府、长安镇政府因地制宜按以下原则开展事权划分:
(一)依法依规行政原则。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虎门镇政府、长安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授权和市人民政府的赋权清单、职责分工,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二)聚焦主责主业原则。落实《广东省开发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基于目前职责分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推动滨海湾新区以承担经济管理职能为主,负责红线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工作,逐步剥离社会管理职能。
(三)加强协同配合原则。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虎门镇政府、长安镇政府要进一步构建分工协作、互相支持、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滨海湾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推动滨海湾新区高质量发展。
三、事权划分
根据滨海湾新区各个板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与虎门镇政府、长安镇政府有关领域的事权划分如下:
(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负责交椅湾板块的全部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沙角板块和威远板块的经济统筹协调、经济政策、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市场准入、财资管理、人才引进、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等经济管理职能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二)虎门镇政府负责沙角板块和威远板块除上述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承担的职能以外的全部社会管理职能。
(三)长安镇政府继续协助配合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尽快完成移交交椅湾板块全部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四、实施保障
(一)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东莞市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引》,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划分原则、事权划分和社会事务涉及领域以及实际需求,依法赋予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虎门镇政府、长安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分别以权责清单的形式确定各自的事权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持续优化区镇体制机制。根据滨海湾新区、虎门镇、长安镇发展实际,持续调整优化体制机制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市委编办要适时调整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一步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市财政局要同步调整优化与权责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机制。
(三)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滨海湾新区要会同虎门镇、长安镇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持续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滨海湾新区、虎门镇、长安镇要确保事权调整期间各项工作有效衔接、防止出现空档,市直部门要加强对滨海湾新区、虎门镇、长安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服务不乱、质量不减。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