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1年 5月21日起至 2021年6月2日止,在东莞清溪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ngx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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