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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孝忠诉东莞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李新见、李春蓉(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115号)劳动争议一案的裁决公告
  • 2026-04-27 16:5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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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东莞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李新见、李春蓉:

  本庭受理陈孝忠诉东莞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李新见、李春蓉劳动争议案件已作出缺席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115号)。因无法联系东莞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李新见、李春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电话:0769-81302363)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115号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东莞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陈孝忠2022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9日拖欠的工资差额39000元;二、驳回陈孝忠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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