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高埗高录天花材料店撤销登记及营业执照作废通知公告
经查,东莞市高埗高录天花材料店(个体注册号:44190060198370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东莞市高埗高录天花材料店于2009年1月6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现公告相关决定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核发的上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别自2026年6月13日行政处理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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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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