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聪能、黄福香诉东莞市通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6]178-179号)劳动争议一案的应诉和开庭通知公告
公 告
东劳人仲院(高埗庭)公字[2026]8、9号
东莞市通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杨聪能、黄福香诉被申请人东莞市通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6]178、179号)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庭已于2026年4月15日受理。鉴于无法联系东莞市通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莫景辉,书记员:张晓婷。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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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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