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期
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提高企业隐患危机意识,现对2024年11月份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的立案处罚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公开公示,其中公示的部分企业已完成隐患的整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24年11月,我分局使用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19家,共发现隐患42项,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4份,开展立案处罚案件3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1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案1宗、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1宗),行政处罚共3.6万元。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一)企业名称:东莞市三俊润滑油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未根据财资本(136)修订;2、企业未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技术档案;3、生产车间下水道地漏未采取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流入的措施;4、消防泵房的插座经电源极性检测器检测后,显示缺地线;5、未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6、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其中,第6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违法行为:1、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金额: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二)企业名称:广东科惠达风机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检查发现一名焊接工人王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开展电焊作业)。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违法行为: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检查发现一名焊接工人王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开展电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金额: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联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化学品中间仓1号可燃气体报警器无法正常使用。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违法行为:1、化学品中间仓1号可燃气体报警器无法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金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
(一)企业名称:东莞市金田燃料油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1#、15#储罐柴油与其它储罐连接管道未特制性断开(装盲板或断开);2、弃用的1#储罐搅拌器电机未断电或拆除;3、1#、15#储罐管道有少量法兰螺栓未装满;4、2#、6#装车台未设置喷淋洗眼器;5、现场警示及管道标识不够完善;6、未见防雷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检查报告和闪点大于等于60°的承诺书;7、未见消防泵房消防泵启动维护保养记录。
(二)企业名称:东莞市中油迅兴实业有限公司中堂迅兴加油站
隐患情况:1、卸油区安全标志不够;2、罩棚区域未见应急照明灯;3、泄漏报警系统未配备不间断电源。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中油迅兴实业有限公司中堂东泊加油站
隐患情况:1、卸油区安全标志不够完善;2、埋地管道进罐管线方向标错;3、加油区域未发现应急照明。
(四)企业名称:李某
隐患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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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广东吉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冷库内未设置安全逃生报警装置。
(六)企业名称:东莞市三信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锅炉房门口处易燃杂物未及时清理;2、危险化学品堆放杂乱;3、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连锁。
(七)企业名称:东莞市赛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中间仓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完善;2、中间仓事故通风装置未设置与气体报警装置连锁。
(八)企业名称:广东永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配电开关底板使用可燃材料(木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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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开关外露,未设置箱、盖板等保护;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继续培训。
(九)企业名称:东莞市万豪包装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中间仓未配置应急沙;2、中间仓入口处使用塑料桶存放废油墨渣,存在静电无法释放风险;3、事故排风的吸风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十)企业名称:东莞市卡仕邦薄膜材料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厂区通道上方平台边缘踢脚板缺失;2、厂区通道设置冷凝机,存在碰撞风险,未设置防护栏;3、仓库有一个货架立柱下方未固定;4、仓库有一处货架上货物存在松散现象,存有掉落砸人的风险。
(十一)企业名称:东莞明新玻璃纤维工程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滚压车间有一处配电开关盖板缺失;2、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外设置的人体静电消除器不符合要求;3、危险化学品中间仓未采用防火门分隔;4、滚压车间后巷有一处平台边缘踢脚板缺失。
(十二)企业名称: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系统中的安全评价报告已过期,需上传最新版;2、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原料碳酸甲乙酯未在系统录入。
(十三)企业名称:东莞永鸿印刷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车间内1台打钉机转动部位防护罩缺失;2、车间内钢平台护栏踢脚线缺失;3、纸盒彩印车间货架未进行固定;4、配电房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时间长褪色模糊;5、2楼有1个储气罐(固定式压力容器)底座未进行固定。
(十四)企业名称:东莞市茁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操作间使用饮料瓶作为化学品分装容器,存在误饮用风险;2、化学品容器上未设置化学品标识;3、喷漆间现场作业人员佩戴的防护用品(防毒口罩)不符合标准要求;4、油漆库入口处临时检验点用电设备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存在线路破损漏电的风险。
隐患公示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希望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在企业内设置隐患公示栏,将企业自查隐患及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向企业员工进行公示,让职工了解企业内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定期举行安全培训,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