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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838M/2023-0189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23
名称: 中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堂镇财政效益
贡献排名前50名企业人才子女
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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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堂镇财政效益
贡献排名前50名企业人才子女
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中堂镇财政效益贡献排名前50名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堂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中堂镇财政效益贡献排名前50名企业

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45号),为积极推动中堂镇优质企业扎根中堂,鼓励企业安心发展、坚定发展信心,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做好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人才是指中堂镇财政效益贡献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聘用的管理、技术两类人才。

  第三条 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遵循公开透明、严格审查的原则,确保入学指标办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指标分配

  第四条 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中堂镇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由中堂镇教育管理中心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子女,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员子女入学。若同时属于“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中堂镇排名前50名的企业”和“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企业骨干人才可放宽至与试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试点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以上。

  第五条 入学指标分配安排如下:

  (一)财政效益贡献在中堂镇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二)财政效益贡献在中堂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三)财政效益贡献在中堂镇排名21-50名的,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以上入学指标与其它政策提供的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当年的指标仅限当年使用,当年余下未使用的指标不累加至下一年。

第三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中堂镇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指导中堂镇财政效益贡献排名前50名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申报、初审及监管。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复审及监管;负责统筹镇内各公办学校的学位统计、调配及保障。税务分局负责协助提供企业名单和核实企业相关数据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协助核查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情况。镇经济发展局、税务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于每年4月底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供符合条件企业的名单和相关数据。镇教育管理中心于每年5月汇总相关部门名单和数据。入学申报以教育管理中心每年的通知为准。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人才子女的情况,申请人需填写《中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并提供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亲子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子女出生证、学生学籍卡(续学时提供)。申请材料以教育管理中心每年的通知为准。企业将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于每年6月上旬,交至中堂镇教育管理中心。企业所提交入学申请数不得超过核定入学指标数。

  第八条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6月底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工作企业名称、职务、社保缴纳年限、人才子女的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企业必须将入学指标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入学,并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连续三年(含当年)取消该企业全部入学指标。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第十条 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入学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

  第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企业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入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堂镇经济发展局、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中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