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数据局关于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建设任务,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东莞市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发展数据产业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
国家战略引领,数据产业政策体系加快完善。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数据领域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应用,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深入开展“数据要素×”行动。
广东统筹部署,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2025年11月,《广东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提出,优化数据要素供给新生态,打造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新高地。2026年4月,《广东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壮大数据产业若干措施》出台,持续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和场景创新。
目前,《东莞市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获国家数据局批复,是广东省首个城市全域纳入试点范围的地市,具有突出的先发优势。我市现有数据相关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数据密集型制造业,数据应用企业居多。南城、万江“数据双园”两大载体已落地运营,企业侧涌现出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应用优秀案例,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我市共揽获2个国家级奖项、33个省级奖项,产业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结合国家政策导向、立足东莞现状,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考虑从基础设施、产业培育、数据利用、综合支撑、配套保障等方面出发,在参考借鉴北京、上海、杭州、武汉等城市的政策措施基础上,制定《东莞市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精准投向数据产业关键环节。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措施》除附则外,分为五大部分,共12条措施。其中,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为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的现行政策;第(二)条至第(八)条为新增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夯实数据产业基础支撑体系。《若干措施》重点支持数据技术创新和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建设。一方面,支持市内各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和省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攻关任务,并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符合配套资助要求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及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奖励。另一方面,支持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对经认定的在东莞市范围内布局建设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数据牵引单位,依据实施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事后奖励,单个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运营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梯次奖励;对经认定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综合评优,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二,培育现代化数据产业体系。《若干措施》重点支持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和数据经营主体培育。一方面,支持各镇街建设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数据产业试点园区的运营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另一方面,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按其发展情况与能力,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不同梯级数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综合评优后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三,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若干措施》聚焦高质量数据集供给、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企业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数据创新应用四个方面。一是鼓励企业围绕行业领域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对企业首次开放行业级高质量数据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梯次奖励。二是鼓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对在东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完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出域审核流程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三是鼓励企业主动探索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交易及数据资产入表,对在政府认定的省内数据交易场所进行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内在政府认定的数据交易场所挂牌出售或购买数据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首次完成将数据资源以资产形式纳入财务报表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奖励。四是鼓励企业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典型场景,对在国家和省数据主管部门举办的赛事中获奖的单位、入选国家和省数据主管部门典型案例的单位,按照荣誉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梯次奖励。
第四,完善数据产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重点支持数据人才引育和数据领域标准制定。一方面,支持引育数据领域专业人才,对符合《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要求的,新取得大数据工程技术等数据领域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一次性4万元资助;对取得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数据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视证书等级给予梯次补贴。另一方面,支持企业制定、修订数据领域标准,主导制定数据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参与制定数据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资助。主导修订数据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
在配套保障方面,《若干措施》重点加强组织保障和财政金融支持,由市政务和数据局统筹推进本政策措施实施,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国企共同成立数据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数据领域创新企业和优质项目,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如何申请奖补?
现在已可以申请“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政策,最高可享受23万元奖补。下来,市政务和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更多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与申报指南,欢迎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持续关注。
四、《若干措施》与其他政策可以一起申请吗?
《若干措施》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复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政策,以相应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申报指南为准。其余大部分措施是数据领域专项政策,若与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五、政策有效期多久?
《若干措施》自2026年4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27日,共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