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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00X/2025-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14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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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18  浏览次数:-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和《东莞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支持标准

  本项目资金共29万元,支持标杆农民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标杆家庭农场数量4个。原则上支持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金分别不超过9万元、5万元。

  二、支持方式和建设内容

  (一)支持方式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

  (二)支持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重复奖补且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必须今年内组织开展实施,并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任选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预审后线下交件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起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请注意选择纸质件的交件大厅。

  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的,需预审通过后,到线上申报时选择的交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件,交件的同时出示预审通过的短信。请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7:00前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报的不予补报。

  (二)线下申报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请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7:00前到任一政务服务大厅录入申报资料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经营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生产托管合同等复印件(至少选一);

  (五)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加入合作社等证明实力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面向社会公开组织申报。

  (二)镇街推荐。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局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项目建设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

  (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名单确定后,项目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由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强化指导检查。

  (五)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镇街开展项目验收和下拨资金。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电话:0769-22832769。

  (二)系统使用咨询:“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