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东自然资〔2025〕22号)等文件要求,樟木头镇组织编制了《樟木头镇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现按相关工作要求,将方案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整原因
为推动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精准落地实施、保障项目建设需求,现因保障原樟洋水厂、永林电子厂、罗曼厂、河畔花园、新动力、云樾半山花园等已依法依规批准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权益,为此申请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二)调整情况
调入地块11个,总用地面积7.4533公顷,位于金河社区、裕丰社区、柏地社区、樟洋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4769公顷、建设用地3.6231公顷、未利用地2.3533公顷,现将调入地块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调出地块10个,总用地面积7.4534公顷,位于樟罗社区、官仓社区、金河社区、广东省樟木头林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3141公顷、未利用地0.1393公顷,现根据实际情况将调出地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调整为林地、园地、草地、坑塘水面等非建设用地。本次局部优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前后,城镇开发边界的变化量为0.000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变化量为0.0001公顷,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二、公示时间
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3日,共7个自然日。
三、公示网站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网站(网站:https://www.dg.gov.cn/zmt/)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nr.dg.gov.cn/)
四、现场展示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公开栏。
五、反馈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邮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樟木头镇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zmtghs@126.com
(二)电话号码:0769-87798255、19539449349(林工)
(三)邮寄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研究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按程序上报,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