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垃圾填埋场改扩建
建设单位:东莞市樟木头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路与从莞深高速交界处(北纬22°53′21.612″,东经114°5′51.124″)
项目概况:樟洋垃圾填埋场分为旧场和新场,其中旧场为简易填埋场,占地面积约85亩,库容约97万m3,2020年9月启动应急永久封场整治,2020年11月完成整治且通过市城管局验收销号。新场为卫生填埋场,有库底防渗膜,占地面积约55亩,库容量约45万3,已堆填38.6万立方米,2023年2月启动永久封场整治,2024年5月完成封场竣工验收。旧场和新场配套建设4000m3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原环评批复100t/d,采用DTRO工艺),实际现场有采用DTRO工艺共300t/d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另有一套采用MVC工艺100t/d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渗滤液外渗和混合污水,同时考虑现行环保政策不允许浓缩液回灌填埋场等因素,本次改扩建针对原有的渗滤液处理工艺升级改造成“全量化处理工艺”,同时处理规模增加至400t/d左右,实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的同时避免浓缩液产生。本次改扩建项目填埋场库容和填埋量不新增,维持现状,仅针对填埋场渗滤液按照“渗滤液应收尽收”的思路,对外渗的渗滤液和混合污水应收尽收,统一与填埋场渗滤液一起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
二、建设单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87783283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伟恒路10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27283118 电子邮箱:chenl@dgxljn.com
四、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少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6)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填写后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