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樟木头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樟木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樟木头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做好樟木头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简称运营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樟木头镇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樟木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千方百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强化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范和隐患识别,最大程度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要压实责任、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各相关单位、社区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积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尽快恢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本预案适用樟木头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生产安全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包括需要由镇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预案也适用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火灾等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镇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樟木头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镇应急委”)是樟木头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镇应急委下设镇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镇一般以上级别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樟木头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樟木头镇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镇领导。
副指挥长:镇交通运输分局局长,镇应急管理分局局长。
成员: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镇经济发展局、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镇公共服务办、镇卫生健康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农林水务局、镇财政分局、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镇公安分局、镇自然资源分局、镇生态环境分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统一战线工作办、镇人民武装部、镇消防救援大队、樟木头供电服务中心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镇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上级关于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统筹协调全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分析研判运营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组织指挥、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镇级应急处置行动。
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研究决定镇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镇政府统筹决策。
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镇政府。
负责报请镇政府根据上级应急机构指令启动和终止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交通运输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镇交通运输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镇指挥部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社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
(3)收集、分析、跟踪、汇总、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6)办理镇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7)配合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有关部门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8)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交办和应急处置中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是镇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镇应急委的领导下,由镇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负责指导、协调镇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引导工作;负责配合相关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做好应急广播发布,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
镇人民武装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做好灾难救援力量部署、民兵救援力量调配。
(3)镇经济发展局:配合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有关工业产品、救援装备应急生产组织;负责依法依规实施无线电频率许可,保障应急频率使用安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通信设施。配合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4)镇公共服务办: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处置工作。
(5)镇统一战线工作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港澳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法人在我镇遭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处置工作。
(6)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轨道沿线周边人行道、供气的抢险处置,提供事发地管辖范围内相关市政路灯设施的地下管线资料。
(7)镇财政分局:负责统筹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督促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8)镇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受伤人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人员的心理援助。
(9)镇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相关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掌握运营突发事件事态及抢险进展情况;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专业抢险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进行处置;协调相关专家、应急资源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做好辖区内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依法牵头组织一般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较、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10)镇交通运输分局:负责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协助运营单位做好运营恢复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参与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1)镇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相应信息的播发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查处;负责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12)镇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及救援等工作;协助疏散和营救受困群众;协助指导有关成员单位组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13)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4)镇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水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指导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市政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15)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应急监测、应急抢险等工作;负责及时提供事发地附近有关水文情况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16)镇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落实防治措施,承担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7)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及周边地区做好环境监测与评价,防范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牵头协调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8)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监督事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协调城市轨道沿线区域建设工程和附属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协助城市轨道沿线周边建(构)筑物的抢险处置。
(19)樟木头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权属范围内供电设备故
障抢修、电网恢复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临时应急电源保障;协助城市轨道交通运行部门开展突发停电事件的故障抢修及停送电调度操作。
发生一般(Ⅳ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镇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长由镇交通运输分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现场应急救援。
现场副指挥长: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镇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稳组、疏散转运组、物资保障组等1个或多个现场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参加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救援,指定承担事件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2)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6)及时向镇应急委、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领导批示、指示。
(7)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8)必要时,按市政府、市指挥部的指令移交现场指挥
权。
(9)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
牵头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
成员单位: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镇公安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镇消防救援大队、镇卫生健康局、运营单位
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统筹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长调配全镇应急力量和资源,向镇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接收与转发镇指挥部指令,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整理会议记录,草拟对外发布文件;承担综合协调应急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分局、镇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公安分局、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卫生健康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营单位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牵头单位:镇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镇消防救援大队、运营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牵头单位:镇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事发地社区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维护运营单位治安及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件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5)疏散转运组
牵头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
成员单位:镇公安分局、运营单位、相关客运企业、市巴士公司
负责站内乘客疏散安置和道路客运、公交应急接驳工作。
牵头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
成员单位:镇公安分局、镇公共服务办、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财政分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经济发展局、事发地社区、运营单位
主要职责:按职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
及临时安置救助被疏散群众等。
镇指挥部联合运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由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相关专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或由镇应急管理分局协助从市应急专家库邀请。
对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专业处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及应急联动机制,组建本单位专家库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突发事
件预防工作贯穿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在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过程中,科学避免、减轻运营突发事件风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应对运营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
在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为轨道交通车辆和车站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监测机构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落实运行监测工作。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各类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评估,健全对正线掉物、隧道积水、夹人动车、杂散电流、轨道波磨等风险的防控措施,加强日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运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
(2)监测网络
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信息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将本部门、本行业监测和掌握的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信息及时通报镇指挥部办公室。
(3)监测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监测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及安全运营管理情况等;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等;突发大客流、大面积停电以及火灾、轨道交通潜在的风险源等重要信息。
预警级别
按照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
Ⅰ级四个级别。
①Ⅳ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②Ⅲ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③Ⅱ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④Ⅰ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公开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Ⅳ级预警信息:由镇政府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
Ⅲ级以上预警信息:通过申报市政府统一发布。
各成员单位接收到轨道交通运营事件预警信息或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行的其他预警信息后,须通过多样化的通信手段、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等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对于因设施设备故障和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的突发事件,运营单位要及时向运营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发出预警;对于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运营单位要及时通过列车信息系统、有关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准确发布。
(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运营单位须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①及时研判。组织镇有关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②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封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③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加强值班,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④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
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4)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预警信息的原发布单位负责。当可能发生的事件预警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险情,预警级别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有事实证明危险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原发布单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
(1)报告、共享要求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快捷、简明、准确、连续。
快捷:最先接警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上报。
简明: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
准确:报告内容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连续: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连续上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2)报告时限与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到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向镇总值班室和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同时,并通报其他可能受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乘客。镇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并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发生突发事件必须1小时内上报,较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特急情况先电话报告并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报镇政府和市指挥部,并通报镇相关成员单位。
(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单位,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等。续报内容主要包括:直接经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运营造成的影响,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事项等。
各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核实情况,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视事件影响情况,必要时迅速采取措施,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避免拥挤踩踏,封闭车站出入口,防止乘客进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
子显示屏、手机APP和网站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
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4)及时向市、镇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5)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相关基础资料、信息及事件情况等,迅速开展分析、评估、研判事件等级,会同专业救援力量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
(6)其他相应的先期处置措施和行动。
镇指挥部接突发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对应响应。运营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1项或多项的,原则上镇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和救援力量赴现场处置:
(1)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地面及以上。
(2)运营突发事件造成人员死亡。
(3)运营突发事件为Ⅲ级及以上。
发生在地下、初判为Ⅳ级、未造成亡人的运营突发事件,镇指挥部启动响应后可保持应急待命状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运营单位的支援请求组织人员和救援力量赴现场支援处置。
镇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成立镇级现场指挥机构、指派人员、专业救援力量、应急资源等赴现场开展人员搜救、伤者救治、应急疏散、消防救援、维持秩序等应急处置措施。
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镇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
(1)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协助镇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镇领导批示、指示。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将有关事件信息通报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
(2)根据现场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
(3)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镇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5)及时掌握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
(6)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组织提出处置建议。
(7)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
向镇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资金物资调拨、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镇指挥部应及时报告镇应急委。
当轨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镇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镇党委、镇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上级应急增援力量到达后镇指挥部协助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机构委派指挥机构或指挥人员到达后,镇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按上级应急机构指令做好应急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
应对工作需要,镇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
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它力量,协助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由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统筹指导,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宣传工作。特别重大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信息,由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根据上级宣传部门指导意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工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事故现场已得到控制,引发事故因素消除,无继发可能;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2)Ⅳ级突发事件由镇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镇指挥部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应急结束后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及时补充、恢复运营等事项,抓紧开展结构、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镇公共服务办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同时,组织慈善机构、公益性团体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文件资料并归档;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由上级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单位牵头开展事故调查的,镇政府及镇各有关单位及其相关单位、运营单位应主动配合调查工作。
①Ⅳ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镇指挥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向镇政府汇报。
②Ⅲ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市相关应急机构向市政府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③Ⅱ级、Ⅰ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按《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协同镇政府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加强以公安、交警、消防、医疗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为主体,相关应急单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找到相应的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镇财政分局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必须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向镇财政分局申报。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特点,配备相关专用救援装备与专业的车辆破拆工具等器材储备,实现对装备物资信息的动态管理。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的特种装备保障,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制度和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运营突发事件装备物资保障落实工作。
镇卫生健康局建立和完善我镇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
镇公安分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其他保障,由镇有关部门按照《东莞市樟木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应急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的目的。镇指挥部负责组织轨道交通事故专业处置力量的交流与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领域应急演练,检验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对应急演练进行系统评估。
各成员单位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开展面向社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
镇指挥部根据调查报告,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对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1.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1.2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6.1.3运营突发事件:主要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是由镇指挥部组织编制,报镇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镇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镇、运营单位两级应急组织示意图
附件2: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