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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013X/2023-0118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07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文号: (10)〔2023〕第1号 发布日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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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樟木头2023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第二(1)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第二(2)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樟木头镇樟洋股份经济联合社

0.5295

0

0

0

0

0

0.5295

0

樟木头镇樟洋第二(1)股份经济合作社

1.6713

0

0

0

0

0

1.6713

0

樟木头镇樟洋第二(2)股份经济合作社

0.4143

0

0

0

0

0

0.4143

0

合计

2.6151

0

0

0

0

0

2.6151

0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樟木头镇樟洋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

/

226.5万元/公顷

/

樟木头镇樟洋第二(1)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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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万元/公顷

/

樟木头镇樟洋第二(2)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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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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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万元/公顷

/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26151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01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57.16751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392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樟木头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征地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