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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013X/2022-0115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18
名称: 樟木头镇教育系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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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镇教育系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0-18  浏览次数:-

  202239日修订)

  为做好我镇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溺水安全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工作原则,坚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及时反应”的工作方针,在镇教育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做好我镇学校、幼儿园的防溺水安全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镇教育管理中心成立防范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裕松

  副组长:蓝冬、曹治才、杨良坚

  成员:张海波、邹锦运、孙海金、蔡达峰、周亮、杨忠、曾 穗 、周加林、张伟春、骆仕鸿、张登奎、骆昌湖、田宓、王丽妮、邱洪金、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邹锦运同志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系电话:87123683)。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溺水专项工作,研究部署处置对策和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安全工作。

  1.要加大对各学校、幼儿园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校园各项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

  2.组织做好各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师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各学校、幼儿园要相应成立防范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学校一把手为核心的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形成教育系统协调高效的防溺水联动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如果学生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设法营救或向外界求助,同时报告学校。

  (二)学校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应该安排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同时立即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三)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尽一切可能对溺水者进行营救,尽快救治溺水者,尽可能减少伤亡程度。

  (四)迅速通知溺水者家长。

  (五)采取初步处理措施后应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救治。

  (六)经医疗或公安部门证实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电话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告,继1小时内按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专报的要求书面报送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时,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

  (七)镇教育管理中心接报后,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学校进行处置。根据需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收集现场动态信息、督促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应立即向镇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继1小时内按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专报的要求书面报送向镇政府和市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学生心理情绪安抚工作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

  (八)镇教育管理中心防范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电子媒体、版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广告、微课掌上通等措施,增强师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九)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学生溺水事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事故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预案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